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對原《辦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暫行規定》已進行修訂,製定了《補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規定》🤳🏽,新規定將於2019年1月1日去起實行: (一)凡兩年之內接受過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(以下簡稱“市語測中心”)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,但普通話等級證書已遺失的,可以申請補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🤸🏽💃🏿。
(二)申請辦理者需先填寫《補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“《申請表》”)提出申請。《申請表》可至市語測中心報名大廳(延安西路900號)領取或在“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網” (http://www.shysc.edu.sh.cn)網頁上下載。
(三)申請辦理者應認真填寫《申請表》。接受測試的具體時間(年、月、日)、地點、成績🚑、證書編號,以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🤷🏼、通訊地址、聯系電話等必須準確無誤,並在右上方規定的地方貼上2寸近期免冠證件照。
(四)在高校🏕、區參加免費測的考生填寫的《申請表》必須由所在測試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;在市語測中心報名參加社會測的考生填寫的《申請表》無需加蓋測試站公章💮。
(五)申請辦理者本人持身份證(原件)到市語測中心(延安西路900號)遞交《申請表》,並現場錄製本人測試日當日應試的朗讀篇目錄音。
(六)市語測中心在接到《申請表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給予辦理🍽。
(七)申請辦理者接到市語測中心領取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通知後,帶好身份證(原件)取證💃🏽。20天內不領證,市語測中心不予保管。若需等級證書,應重新申請。